是否女性有權冷凍卵子
奧地利新聞報這篇「嬰兒、婚姻、死亡:憲法法院改變人生」(Baby, Ehe, Tod: Der VfGH verändert Leben),記者Philipp Aichinger整理了憲法法院如何透過其判決改變奧地利人生老病死的基本權,某種意義上也影響奧地利的社會走向。其中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憲法介入生育(權)的程度。
報導起因是針對憲法法院法院必須釐清是否女性有權冷凍卵子。所謂的「社會性凍卵」(Social Egg Freezing)在德國、西班牙、丹麥和捷克等多個國家都已合法。在奧地利,法律僅允許出於醫療原因冷凍卵子,但這種情況可能會有所改變,因奧地利憲法法院(VfGH)本周將審議,該禁令是否違反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權利(《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進而確認女性是否應該能夠在無需核實理由的情況下冷凍卵子。
台灣凍卵似乎並無嚴格法規限制,只要財力可負擔,就可接洽相關醫療服務。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還可向政府申請補助。但在奧地利則沒有那麼自由。提出釋憲的申訴人認為,非醫療性(也就是所謂社會性)卵子冷凍,是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權利。該名女性身體健康,但希望在更年輕時冷凍卵子,以便日後有機會成為母親。
社會性凍卵:昂貴且不安全
但也有反對聲音,例如「生命行動」(Aktion Leben)這樣的組織反對政策自由化,認為社會性卵子冷凍不會提高生育率,而應該採取措施,讓女性更容易(願意)在年輕時生育。該組織秘書長Martina Kronthaler表示:
「從晚期生育願望到生育能力終止之間的時間間隔很短。因此,依賴技術手段很有吸引力。然而,我們認為社會性凍卵對女性並不十分友好。社會性凍卵費用高昂且不安全。推行這種方法,會給女性帶來更大的壓力,迫使她們以自身利益為代價來彌補社會政治上的失敗。」
她也認為,社會性凍卵制度迫使個人承擔本應由全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例如創造工作或教育與家庭兼容的條件,允許人們更早生育。此外,當前討論中存在扭曲,即把社會性凍卵當成萬靈丹,卻忽略其風險:女性需要接受激素刺激和取卵,有時甚至需要多次接受。然而,預期生育率很低,因為絕大多數卵子從未被使用過。即使使用了,通常也是晚期妊娠,由體外受精誘導,這會增加婦女和兒童的健康風險。
規定可能被放寬
憲法法院將探討,現行規定限制是否侵犯人權。記者認為,規定可能被放寬。因這種由最高憲法法院推動的重大社會政治決策,並非無前例。從受孕到死亡,司法已改變奧地利人的生活(不只在生育議題,例如安樂死、同性婚姻等都是)。
記者指出,憲法法院在生育問題上並非始終持開放態度。2010年,奧地利甚至受到歐洲人權法院(ECHR)的譴責,因為憲法法院未能推翻1999年《生殖醫學法》中的限制性條款,奧國人民被禁止使用捐贈卵子進行不孕治療。同樣,使用第三方捐贈的精子進行體外受精(在女性體外受精)也被禁止的。只有將第三方捐贈的精子直接植入女性身體後,夫婦才能使用。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因奧國這些嚴格規定而無法生育的夫婦獲得1萬歐元的賠償。
因此,奧地利被迫採取法律行動。 2014年憲法法院介入了另一個議題:同性戀伴侶。法院推翻了將醫學輔助生殖限制在異性戀伴侶的規定。同居的兩名女性因而也可藉助精子捐贈生育子女。此前的規定同樣侵犯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以及禁止歧視的原則。
我也認為憲法法院極可能開綠燈,歐盟其他國家多已允許,相關醫療倫理及政策影響討論已充分,奧國憲法法官做出積極判決並無太大風險,或許在天主教文化強烈的奧國,法官或多或少必須面對教會反對勢力,但此前的同性婚姻釋憲,憲法法院仍做出符合社會趨勢的判決,這次在支持生育權上,應不致有太多阻礙。少子化國家中,如何促成社會能繼續發展,是政府的難題,現在也是憲法機關必須面對的議題。



